“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筛、评、控’和‘禁、减、治’,即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进行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其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30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3月例行b·体育(中国)发布会上,该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指出。
任勇介绍,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它们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有四大类,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
在任勇看来,新污染物之所以新,一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二是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而新污染物治理之所以难,则在于它具有危害严重、风险隐蔽、环境持久、来源广泛和治理复杂等特征。“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同时,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任勇解释说。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既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也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为此,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拟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新污染物治理的很多措施要通过在水、气、土壤污染的治理中落实,体现出化学品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牵引驱动’特点和规律。待行动方案印发后,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举措和任务。”任勇说。(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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