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市水利局河湖处(行政审批处)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9日
二、联系电话:0574-87187881,传真:87187881
三、电子邮箱:375457978@qq.com
四、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
五、联系人:蒋轶明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
2、建设地点: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西侧紧邻宁波市海曙区洞桥垃圾填埋场,东侧为地方道路。
3、建设单位: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4、方案编制单位: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22年2月7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1500t/d,建设2条75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置2台750t/d的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1台额定50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额定55MW的发电机,焚烧锅炉全年运行8000h,年焚烧生活垃圾54.75万t。预留二期750t/d的设计规模,结合洞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规划统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5702hm2,其中永久占地12.0489hm²,临时占地0.5213hm²。
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总量93.88万m³,其中开挖总量65.70万m³;填筑总量28.18万m³;借方0.14万m³;余方37.66万m³。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约99732.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35611.36万元
工程总工期18个月,计划于2022年6月底开工,2023年12月完工
宁波市水利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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