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光大怀远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怀发改字〔2022〕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光大怀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满足怀远县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需要,同意建设光大怀远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205-340300-04-01-420069
项目单位: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怀远县荆芡乡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厂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内预留空地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建设垃圾接收计量、焚烧、余热发电、烟气处理、灰渣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本期新建规模为1×400t/d焚烧线,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400t/d机械炉排炉+1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四、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计划总投资21044万元,其中静态投资20210万元,建设期利息6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4万元。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防治水土流失、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按照“两型一化”要求,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怀国用〔2015〕第995号)》、《<光大怀远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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