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新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霞浦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霞浦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211-350900-04-01-560796)。
项目单位为霞浦新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崇儒乡半路张村垃圾填埋场南侧地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600吨/日,即建设2×300吨/日垃圾焚烧炉,配1×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垃圾处理规模为1×300吨/日、配置1×300吨/日焚烧锅炉+1×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40吨/日;二期工程增加一组1×300吨/日焚烧锅炉;厂房建筑工程按规划总规模一次建成,垃圾处理设备及安装工程分两期实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6020.30万元,一期工程总投资29253.53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6766.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005.0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项目建设资金由霞浦新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五、项目建设工期:一期建设工期16个月,二期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霞浦县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0921202200061号)、《霞浦县政府关于霞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的批复》(〔霞政文2022〕315号)、《霞浦县城投公司关于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变更的确认文件》(霞城投〔2022〕144号)、《霞浦县发改局关于霞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霞浦新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霞浦新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发改审批〔2019〕65号、宁发改审批〔2020〕2号、宁发改审批〔2021〕47号文件同时废止。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