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接网工程核准批复,本工程装机规模为1×10兆瓦发电机组,处理生活垃圾规模500吨/日,工程拟建35千伏升压站1座,本期工程自升压站侧围墙外终端塔新建1回35千伏线路接入110千伏巴甸变。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接网工程核准的请示》(建发改发〔2023〕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接网工程(项目代码:2310-532524-04-01-411109)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位于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土锅冲,本工程装机规模为1×10兆瓦发电机组,生活垃圾处理规模500吨/日,工程拟建35千伏升压站1座,本期工程自升压站侧围墙外终端塔新建1回35千伏线路接入110千伏巴甸变。为保证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所发电力的送出,有必要新建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接网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该项目线路涉及建水县境内。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新建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升压站至110千伏巴甸变35千伏线路,线路长度10.15千米。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03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接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接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
(三)该项目无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情况说明。
(四)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接网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3〕123号)同意建设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接网工程项目。
(五)建水县人民政府以《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接网工程路径通道的复函》原则同意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接网工程路径通道,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七)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材料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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