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讯 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近日,乌海电业局千里山分局千钢供电所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21年1月30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是内蒙古自治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分为八章七十条,分别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定位和展望以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同时,乌海电业局千里山分局千钢供电所还组织班组员工积极参与乌海市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举办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线上有奖答题活动,从而激发供电所各族班组员工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热情。
通过此次学习,乌海电业局千里山分局千钢供电所全体班组员工充分认识到颁布《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到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引导班组员工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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