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我省第一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名单的公示,经专家评审,遴选出广东省第一批48个碳达峰碳中和试点。
详情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第一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粤府〔2022〕56号)开展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我委会省有关部门开展了第一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遴选出广东省第一批48个碳达峰碳中和试点。
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方式:020-83138711,传真:020-83138699,电子邮箱:fgwzhc@gd.gov.cn。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名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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