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了国家补贴,部分地区仍然给予分布式光伏补贴。
1、北京(市级补贴)
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提出:
北京市将实施六大阳光工程:1)阳光惠民工程、2)阳光园区工程、3)阳光商业工程、4)阳光乡村工程、5)阳光基础设施工程、6)阳光公共机构工程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1)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属于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80元/平方米。属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50元/平方米。
2、北京市顺义区(区级补贴)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补贴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 1:1 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 5 年。详见《北京顺义:分布式光伏补贴在北京市补基础上叠加一倍!》
3、北京市西城区(区级补贴)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下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北京市经开区(区级补贴)
2021年8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补贴期限为 1年。详见《北京经开区:分布式光伏电量每度可得6~8毛补贴,连补5年》
5、上海(市级补贴)
2020年6月2日,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提出:
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2019年-2021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其中:
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
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
6、上海浦东新区(区级补贴)
2021年7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补助标准,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7、西安(市级补贴)
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提出:
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广州市黄浦区/开发区/高新区(区级补贴)
2021年5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下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9、深圳市(市级补贴)
8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就《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力争“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
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按项目并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0、深圳市南山区(区级补贴)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属于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30元/平方米。属于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20元/平方米。属于深圳市银级绿色建筑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10元/平方米。上述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11、东莞市(市级补贴)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12 、南京市(市级补贴)
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m2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13、 浙江乐清(市级补贴)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14、苏州工业园区(区级补贴)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对于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补贴3年:分布式光伏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进行补贴0.1元/千瓦时。储能项目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放电量)进行补贴0.3元/千瓦时。该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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