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 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综合评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所申报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必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所申报项目应由控股建设该项目的一家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所属一级集团申请(均股自行确定一家申报企业),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截止9月25日,申报项目已成立项目公司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说明项目公司由申报企业控股或者申报企业所属一级集团公司控股;申报项目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需由申报企业承诺由申报企业控股成立项目公司建设该项目,并提供申报企业与拟申报项目关系说明。
9月25日,安徽省招标集团将组织开展安徽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综合性评审。评审工作全程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无需现场参与。
具体通知文件如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