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布式光伏进击之年
每一个光伏人都不会忘记过去的一年。
2021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正式启动分布式整县推进工作,一场关于分布式光伏批量推进的集结号就此吹响。9月1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确定676个整县推进的试点名单,在此背景下,各路央企、国企以及光伏企业们相继投身进这场分布式光伏资源的抢夺。
从国家层面以如此大的力度推进分布式光伏实属罕见,使得2021年成为整个光伏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年。整县推进背后有“双碳目标”的驱动,与此同时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政策方针的联动下,使得整县推进在经济、社会、政治层面有了更加广阔的意义,并成为撬动整个分布式光伏产业的“支点”。
国家电投党组书记、董事长钱智民曾在做客央视《对话》节目时表示:“‘碳中和’下如此体量的新能源新增规模,光靠电网输送绝对解决不了问题,还得靠分布式能源,国家电投在全国范围内加速推进分布式的开发。”
2021年分布式装机量增长迅速,整县推进功不可没。数据显示,2021年新增并网容量共计5488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2560.0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2927.9万千瓦。
不过,随着集结号的吹响,一些潜藏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二、困在光伏里的“大跃进”
整县推进轰轰烈烈地进行,却被一篇文章泼了冷水。
去年11月,由凤凰b·体育(中国)《风暴眼》工作室撰写的《困在光伏里的农民》一文曾引发舆论热议。
文章将视角聚焦至分布式光伏这条产业链最下游——村民的身上。为了抢夺村民的屋顶资源,一些销售人员夸大其词向村民承诺高回报,并劝诱其向银行贷款安装光伏玻璃板,然而部分项目的推广不仅没有让村民赚上生活费,实现脱贫致富,反而背上“巨债”。
这篇文章侧面反映了政策在推进过程中的部分问题。由于大众对于分布式光伏专业知识的了解匮乏,加上管理办法滞后于推进速度、监管责任不明确等,以致推进过程中掺杂虚假、欺骗、后期运营不到位等关乎民生的问题乱象丛生。
民生问题只是这一场“大跃进”的一角,往产业上游追溯,随着央企、国企、民企等各路企业的“跑马圈地”,垄断问题成为当前行业为外界诟病的首要症结。
政策发布后,以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为首的央国企迅速闻风而动,据悉,2021年6月24日当天,也就是政策颁布刚过4天,国家电投就与5县市达成合作意向;2021年7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印发通知,要求各子分公司发挥区域协同优势,全力抢抓分布式光伏资源,到2022年底,国家能源集团系统开发(主导、参与及签署开发协议)不少于500个县(市、区)域。
针对央国企垄断问题,某民营光伏组件龙头山东区域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在此(整县推进)之前,实力雄厚、资金成本优势明显的央国企主要做集中式地面电站,机制灵活、数量众多的民企,更多的做户用和工商业分布式,这样的市场分工很默契。整县推进在改变市场格局,分散的分布式光伏集中化、连成片后,大家很担心央国企会垄断分布式光伏市场。”
针对上述现象,2021年7月9日,国家能源局在答复“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整县推进政策的疑问”中表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
与此同时多地政府通过颁发文件暂缓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给疯狂的“圈地运动”按上暂停键。可即便如此,乱象依旧屡禁不止。今年3月2日,邢台市发改委发出“提醒函”称:近期,我委多次接到省能源局转来的群众举报,部分县(市、区)在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过程中违反“竞争不垄断”政策,存在乡镇政府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问题。
针对上述民生及垄断问题发生的原因,我们简单从下面三点进行了分析:
1.从民营企业角度来看,维护利益比抢跑行业更重要,伴随整县推进政策的放开,国企央企强势入局难免会让民企产生担忧,在这一心理作用驱使下民企不得不跑出“加速度”,然而一些企业出现抢跑心态,向农户过度宣传,在执行过程中做得不规范、不安全,引发了后续的问题。
2.对国企央企来说,“分布式光伏”无疑是一块肥肉,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凭借其先天优势(财力、技术、人力、消息来源等)自然跑在了民企前面,但由于其此前主要做集中式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相当于一个新的蓝海市场,走在对手之前抢夺客户资源依然很重要。
3.从政府角度而言,整县光伏试点的政策无疑是一个好政策,路径清晰,并且在国家能源局、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纠偏”后,政策更加明朗。但存在诸如一些地方只聚焦政策利好带来的巨大市场机遇,忽视其背后的风险,导致大量企业短时间内扎堆申报屋顶光伏以及垄断问题出现。
三、2022:合作、共赢
出现问题就是解决问题的开端。
针对以上问题,除了政府,一些民企与央国企也进行了反思,并做出了应对措施,从竞争对手逐渐过渡到合作共赢的关系。
目前,一些新的合作模式正在普及。第一种是打包出售模式即BT(建设-转让)模式,指民企将建设好的电站卖给国企(国企将成为合作共建电站的主体),从中赚取部分差价,该类模式可以提升民企周转效率,发挥灵活性优势。
第二种是代开发模式,指民企只参与项目开发、建设流程,不作为合作主体,民企从中赚取项目开发、建设费用,电站的主体从项目开发开始就是国企。
国家能源局公开信息也印证了这一点,2021年全国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累计备案容量4623万千瓦,上报的项目开发主体中,央企、地方国企、民企成立公司的合作投资开发模式占比超过60%。
综上,在“整县推进”背景下,分布式光伏进入了下半场,从前期的乱象丛生到中期的纠偏清朗再到后期的合作共赢,分布式光伏的发展需要各界各行业和政府共建,才能在时代浪潮中贡献应有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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