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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 鼓励各地出台光伏补助政策,2023年力争新增光伏装机300MW

国际能源发布时间:2023-04-10 16:52:50
4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指出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鼓励各地出台光伏补助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允许依规定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装机30万千瓦。

文件原文如下:
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8个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月15日前制定政策承接落实方案,推动若干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十百千万”工程,2023年,聚焦10个重点领域,推进100个左右标志性重大项目,全年滚动推进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超1000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1.加强资金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严格按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全力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申报,2023年,年度争取的中央资金使用率达65%以上。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额度。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各县(市、区)财政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各县(市、区)储备10亿元以上拟盘活资产1个以上。用好市区重大项目统筹资金,支持跨区域、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金华银保监分局以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2.加强重大项目土地保障。健全新增指标与盘活存量奖励挂钩机制,2023年,全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万亩,消化批而未供3万亩;供应建设用地5万亩,其中工业用地1.5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力争全年1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重大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优先支持武义、磐安及山海协作“产业飞地”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项目提前给予土地指标支持。(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委以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3.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5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鼓励各地出台光伏补助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0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2023年,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争增长15%,鼓励各地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设备投资额计算范围;鼓励各地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加快磐安抽水蓄能电站、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浙能镇联电燃机异地迁建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允许依规定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装机3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金融办)

5.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加快推动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的建设交付。建立动态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因城施策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允许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第三方银行开具的保函,按规定申请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围绕“510”重大科创平台体系,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7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35%。

6.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拓宽企业研发投入资金来源,合作银行按限定利率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科技信贷,给予银行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补助,单家银行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引导在金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入驻“安心屋”,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探索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基金项目,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取得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价,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7.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以平台建设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端人才依规定享受不低于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安家补助,以及过渡住房等支持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金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首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8.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浙中科创走廊建设,打造“510”重大科创平台体系。加快建设浙中实验室、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浙江光电子研究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研究院。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内市、县(市、区)财政补助总额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的,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给予30%的一次性奖励(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奖励500万元,经评估优秀的,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每家最高补助100万元,建设期满绩效评价优秀的每家奖励15万元,并每年支持2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连续3年。对新认定的工业类、农业类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每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规模以上企业新建的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9.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万元。“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通过创新挑战赛、竞价(拍卖)的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一般每项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或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以科技项目形式对省创新联合体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支持,持续3年。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11.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企业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考核优秀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支付年薪总额的50%、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建立金华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助;经推荐入选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再奖励10万元。为外资研发中心引进聘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居留及出入境便利,实施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申报“容缺受理”等制度,可给予一定年份工作许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3.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0万元、1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2+4+X”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打造“2+4+X”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崛起,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规上工业亩均效益达到22万元/亩。

1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以及制造业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2023年,各县(市、区)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6.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参与浙江省“4+1”专项基金,引导省级资源服务金华产业发展。加强总规模100亿元的市产业基金(母基金)管理运作,聚焦“2+4+X”产业集群,组建各类子基金规模5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招大引强作用,推进产业链招大项目、投好项目,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投集团、市财政局)

17.优化金融支持服务。推进与在金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加大对“数字强企”工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打造、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产业链打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0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新增上市和过会企业8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局)

18.强化工业用地供给保障。2023年,全市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加快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确保全市40万亩、市区10万亩工业用地不减少。重点打造十个重大制造业平台,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十大平台不少于50%,重点用于支持“2+4+X”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建设。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

19.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整治低效工业企业用地3.6万亩,整治集中连片低效区块10个以上。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

20.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引导人才计划向“2+4+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定期发布“2+4+X”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纳入各级各类人才分类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推进产业学院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进民营经济学院建设,2023年,开展领军人才研修班、中高层实战班等,培训1500人次以上,力争培育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00人以上。实施新时代“百工之乡八婺金匠”培育工程,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21.加大特色产业集群创建。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聚化发展方向,做大做强产业链,深化“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2023年,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1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2个、协同区2个、“新星”产业群2个。对武义、磐安在小微园区申报、产业平台建设和专业人才引进、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降低门槛推荐申报省级相关专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围绕“5+4”现代服务业体系,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实施百亿服务业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物流枢纽中央资金支持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争列省服务业重大项目。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6%以上。

22.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创建,力争形成10个左右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入选的落实省政策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积极打造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等居全省前列的,落实省政策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23.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2023年,对入选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入选首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年度浙江省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骨干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24.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制定出台“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实施细则,发挥“引育留励爱”组合拳作用,加大外出招引力度,特别是加强硕博人才的引进。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25.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6.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信息技术应用企业,按科技政策给予研发费用补助。对集成电路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物联网方案设计等领域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每项最高补助500万元。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7.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迭代升级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优、育优、扶优”工作。深化“1+X”产业园发展模式,支持浙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争创省级综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成功争创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建立更多特色专业人力资源产业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8.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对投资5亿元以上,年度实际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列入省“双百”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不含商业住宅类房地产项目投资)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文旅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文旅项目用地。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29.推动服务业企业月度升规。2023年,对月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1亿元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3亿元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国际陆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战略部署,依托自贸区金义片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义新欧开放大通道,2023年,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315亿元,全力打造立足华东、辐射全国、联通世界的国际陆港。

30.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建立申报专项债交通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申请专项债券支持。积极争取部省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义新欧班列提质扩容等方面资金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金义综合交通枢纽办、市轨道集团、市交投集团)

31.加快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和鼓励网络货运平台等业态发展。修订出台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推进物流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在支持和鼓励企业购置车辆、创建品牌、提升效益、入园集聚、多业联动、创新创优等方面出台政策举措,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2.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化省主导高速前期推进机制。对跨县(市、区)、且通道作用显著的甬金衢上、合温、义龙庆等已纳入交通强市实施方案“十四五”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支持按照省主导高速公路推进。对各地实施的国省道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加强统一申报管理。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号),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专项债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出资比例分担。优化交通项目前期流程,建立可提前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库,鼓励项目在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或在工可阶段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前期缩短3—6个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金义综合交通枢纽办、市轨道集团、市交投集团)

33.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时间为准。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中小微仓储物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三企两个”群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34.便利货运车船通行。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充分运用“浙闸通”2.0,加快提升船闸通过能力。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5.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落实省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6.优化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贯彻《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要求,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可适当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确保交通安全,路基宽度一般不超过8米,平原地区交通量大有安全隐患的道路路基最宽不超过9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不降低,实际使用外资6亿美元以上,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

37.全力提升商业能级。引进新型消费企业主体。重点引进在国际化高端商业运营管理、产品交易、数字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流量转化、品牌孵化等领域具有商业优质要素资源整合能力的平台型企业和具有营销结算功能的总部型企业。鼓励商业综合体提质增效。对商业综合体进行收银系统改造,首次纳入限上企业库的,对年度零售额每达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单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8.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政策,继续安排奖补资金支持优化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合力推动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许,引导二手车经销商从个人交易转向企业化经营,对二手车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汽车经销企业,按其上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对新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金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9.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积极创建“电商+党建”品牌,助力农产品销售。2023年,全力培育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00个以上。支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超,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建设试点的,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改造提升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智慧商店提升改造的,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重点支持永康、武义及东阳等县(市、区)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0.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实施“百团千企”拓市场攻坚行动,重点支持展会100个以上,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的出国(境)拓市场团组100个以上、企业4000家次以上。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对我市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1.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围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平台等4个维度,全力争取列入省级重点培育数字贸易重点项目。实施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项激励,积极争取浙江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和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商重点项目建设。新培育市级以上公共海外仓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2.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洽谈力度,全市组织赴境内外开展招商活动20场以上,并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发挥招商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围绕重点招引产业,组建各类招商基金,做大招商引资基金规模,举办基金投资论坛、形成基金项目清单,招引落户优质项目,助力产业整合和资本集聚。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支持开发区、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等开放平台开展外资招引。支持和鼓励各地推行市场化招商模式,对于由中介机构新引进的合同外资1亿美元或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给予中介机构或中介人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外办、市金投集团)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2023年,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30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安排30亿元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精准直达武义、磐安两县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低收入农户等群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44.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积极争取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试点,2023年,完成垦造补充耕地1万亩。抓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3+7”工作任务,即推进东阳、义乌、永康3个省级试点项目,其他县(市、区)积极谋划申报至少1个试点。(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45.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6万亩,全力争取农业农村领域省统筹资金支持。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区内按照未来农场和数字农业工厂创建标准实施的支撑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给予总投资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对根据配套规定购买机械装备、年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次、10万亩以上且年度考核评价合格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6.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在省政策基础上,市、区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给予配套补贴。市、区财政对市区粮食播种面积前3的乡镇(街道)和播种面积增幅前3的乡镇(街道)(与播种面积前3的乡镇不重复),每个乡镇(街道)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7.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继续培育精品村,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根据市级验收结果分档给予奖励。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市财政三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市区村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8.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实施市农业“双强”十大研发项目,单个项目2023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农业“揭榜挂帅”主动设计项目资金补助最高可达260万元。科技特派员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实行分类资助,最高可补助10万元。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率提升幅度超过1%的区,给予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9.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政策,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向特色小镇倾斜,支持企业评选专精特新、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清单。编制并实施命名小镇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新一批特色小镇命名创建。命名小镇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50.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围绕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20个以上,力争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加大银项对接力度,充分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5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与省内其他地区居住证互认转换,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迭代升级金华“浙里新市民”应用建设,丰富完善应用功能及特色应用场景,推动政策、业务、服务等进一步集成。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等)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2.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逐步提高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按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53.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加强跨地区教共体建设,继续推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乡村、镇区保持100%全覆盖。支持武义、磐安县中办学水平提升,确保市域内薄弱县中托管帮扶全覆盖。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计划达到55%以上。2023年,计划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10所,新增学位4650个。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托育补助政策,构建“5+X”普惠性办托体系,2023年,新增托育机构11家、托位200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1200个,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70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54.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大医疗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投入力度,推进金华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金华市第五医院(浙江医院金华分院)迁建、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以上,获评省卫生健康领军、创新人才3名以上。实施县级强院工程,逐步将东阳市人民医院、义乌市中心医院打造成为全国县级高水平医院标杆,各县(市、区)第一人民医院具备三级服务能力。推进疾控体系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控和救治能力,新建ICU床位200张。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优化全市采血网点布局。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120万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5.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9万套(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56.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老有康养”。加强困难群众、孤困儿童等基本民生保障。每年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员轮训,提升儿童工作队伍质量和水平。继续建设第一批5个省级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县(市、区)社会救助联合体项目实现全覆盖。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23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7人,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700张,完成88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涉及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相关政策举措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同为责任单位。如遇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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