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的《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要切实贯彻长江保护法的系统观念,依法破解制约长江大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严格控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对小水电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予以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基本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省份,是三峡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决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在内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
除了严格控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决定》还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严格执行长江流域禁渔规定,制定垂钓管理制度,规范垂钓行为,持续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对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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