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资委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推动监管企业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对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办法等系列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贵州省国资监管制度优化。
围绕战略布局,实施“一企一策”考核模式。立足中央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制定“一企一策”专考事项,将“分类考核”推进到“分户考核”。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1+X”激励格局。通过“以渣定产”“科技创新”等专项考核,倒逼企业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提升核心竞争力。
推进分类核算,探索战略使命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功能价值业务板块的分类核算及考核机制,引导企业增强核心功能,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强化动态调整,动真碰硬破除平均主义。创新建立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差异化确定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切实避免负责人基本年薪一刀切式核定、“搭便车”式享受薪酬基数变化带来的“高水平大锅饭”现象。
注重目标引领,化解“低定高超”考核难题。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理念,紧紧抓住目标设置这一“牛鼻子”,创建目标值分档机制,激励企业科学设定具有挑战性的业绩目标,“踮起脚尖走路”。
强化战略协同,齐抓共管提升监管效能。建立贵州省首个考核分配专家库,汇聚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方面专家智慧,用不同视角评估,从多个维度优化,群策群力,确保考核体系科学完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