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
美国自2006年以来,一直实施投资税收抵减政策(Investment Tax Credit,简称“ITC”),允许从联邦税收中扣除30%的安装太阳能系统成本。该政策适用于工商业及户用等不同场景,且不存在抵扣上限。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电站,美国还推行发电税收抵减政策(Production Tax Credit,简称“PTC”),对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发电系统在运营前10年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此外,美国以州为单位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简称“RPS”),要求美国各地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其电网中输送的电力要有一定比例来源于可再生能源。
△ 美国部分州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资料源自韦伯咨询整理)
二、墨西哥
2015年墨西哥放开电力市场管制,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以招标的方式进入市场,促进了拉美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017年,墨西哥能源部明确了清洁能源生产发展的目标及其战略,提出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比重要在2018年要达到25%,2021年达到30%,2024年达到30%,2036年达到45%,2050年达到60%。此外,墨西哥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特别计划》,旨在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增加政府和私人领域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的投资,提高生物质发电的装机比例。
三、加拿大
加拿大部分省份推行“气候行动激励基金”,当地企业如果能够投资绿色技术(包括光伏、水电、风电等),将能够获得最高达项目成本25%,金额从2万美元至25万美元不等的政府补贴。
四、德国
从2015年开始,为了促进光伏发电的并网电价持续下降,德国对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实行上网电价招标制,最低价者中标,按中标的电力价格售电,20年不变。通过此政策,德国政府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促使德国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并网电价下降了约30%。自2017年起,德国不再以政府指定价格收购绿色电力,而是通过市场竞价发放补贴。
△ 2006-2019年德国光伏装机与研发支出变化(GW,百万欧元)(资料源自IEA、韦伯咨询整理)
五、法国
法国政府对于光伏发电余电上网使用固定电价补贴。在此基础上,法国每年动态调整不同年份新建项目的补贴基础,总体逐步削减补贴力度,并将结余资金用于更新的光伏发展领域,如BIPV等。
六、荷兰
自2016年以来,荷兰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支持手段是政府颁布的上网补贴计划Stimulering Duurzame Energie productie(简称“SDE+”),其主要通过溢价补贴新能源发电系统用户。补贴额度在2016年为每度0.15欧元,此后逐步下降。2020年以来,荷兰已基本停止SDE+项目对于光伏发电系统的补贴。
七、意大利
意大利在过去十年始终有余电上网补贴政策。自2020年年末起,意大利政府已停止余电上网的补贴政策,仅以市场价格收购多余电力。
八、波兰
2016年6月后,政府决议将光伏的绿色凭证退场,转而推动电价竞标刺激大型项目需求。2020年初,波兰政府允许规模在50千瓦以上的小型光伏电站向电网出售多余的电力,拟激励工商企业投资安装屋顶光伏。
九、巴西
投资方面,巴西政府在2007年出台了《半导体和显示器工业科技发展支持计划》,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太阳能电池和面板生产企业,在2014—2015年必须投入3%的净利润用于产业技术研发,这一比例在2016—2018年提高至4%,2019年以后升至5%。
补贴方面,2012年,巴西政府在巴西电力系统中引入净计量机制,装机容量1MW以下(该限制后于2015年提升至5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用户可将超出自身用电量以外的盈余发电量上网,开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15年,巴西政府豁免装机容量1MW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用户就净计量机制下上网电量所得收入缴纳商业流转税,进一步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
2020年,巴西政府对全球进口的光伏组件、三相逆变器、数据采集器进行了关税豁免,豁免至2021年底。通过一系列政策,巴西政府拟将可再生能源的比例由2017年的43%提升至2027年的47%。
十、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太阳能资源最优的国家之一,80%以上的地面光照强度超过了2000千瓦时/平方米。澳大利亚政府先后实行了“太阳能学校项目”“Bushlight计划”“太阳能家庭及社区计划”“太阳城计划”和“全国可再生能源目标计划”等。为了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澳大利亚各州及地方政府同时推出补贴措施,鼓励光伏产业投资。2015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了新版的可再生能源目标(RET)法案,将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定为3.3万千兆瓦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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