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国发〔2019〕25号)精神,按照《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 2019年12月1日起, 对辖区内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程网上办理
企业在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时可通过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hdj.nea.gov.cn 网上办事大厅)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我局将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公示审批结果。实现许可事项办理“一网通办”、“一次都不跑”或“最多跑一次”。
二、简化许可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一)电力业务许可
1.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不再需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需提供基本信息;不再需要提供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2.电力业务许可证新申请审批时限由 20日压减为15日;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登记事项变更审批时限由20日压减至15日。
3.电力业务许可证补办不再需要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将由我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二)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
1.取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中对“经营场所”面积的要求,仅需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取消对“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人员”中特种电工(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数量的要求。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不再要求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仅需提供基本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获取有关信息。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审批时限由20日压减至15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批时限由20日压减至10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时限由15日压减至10日。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办不再需要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将由我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对持证企业遵守许可制度等情况实行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水平、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风险水平低、信用等级高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风险水平高、信用等级低的,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2.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清单制度。按照信用良好、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信用分类标示,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依托信用能源网站、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提升监管科技化水平,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增强监管威慑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撤销、吊销许可证,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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