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执行政府定价,一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执行政府定价部分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厂网间优先发电合同,市场化形成价格部分按《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期按65%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50%执行政府定价、15%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纯凝机组保障电力供应期按70%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50%执行政府定价,20%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量、水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原则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全部执行政府定价。
煤电机组关停补偿政策和中发9号文之后核准的机组,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电机组关停补偿和新投产燃煤机组发电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7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中发9号文之后核准的燃煤机组在供热期、迎峰度夏期按照保供热、保供应机组方式安排,供热期结束至组织市场交易前按单机、70%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其他发电量纳入市场化交易。
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不安排优先发电计划。
通知要求,各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安全运行管理,努力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由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影响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的,在次年年度优先发电计划中按有关规定核减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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