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这两名被“打”的高官一名是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贺久长,另一名是内蒙古自治区原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彦昭。
履历显示,贺久长曾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处长、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等职,还曾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陕西延安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与能源相关的要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贺久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贺久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贺久长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通过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搞政治攀附,谋取个人职务升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要求说明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将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报销;违反群众纪律,不按规定公开厂务,侵犯群众知情权,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项目审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贺久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立场原则,为谋求个人仕途前程,热衷于站队进圈,通过利益交换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囿于私情私利,亲而不清、亲清不分,在执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上打折扣、搞变通,在能源资源领域大肆进行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逾越党纪国法底线。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贺久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贺久长简历
贺久长,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陕西蒲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03-1979.09 陕西省蒲城县平路庙乡参加“整组宣传队”;
1979.09-1983.07 西北大学化工系化学工程专业学习;
1983.07-1993.03 陕西省计委轻工处干部;
1993.03-1994.11 陕西省计委轻工处副处长;
1994.11-1997.11 陕西省计委机电轻纺处副处长(其间:1995.04--1995.06 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11-1999.05 陕西省计委经济动员办副主任(正处级)兼机电轻纺处副处长;
1999.05-2000.09 陕西省计委交通能源处处长(1998.08-2000.07 在西北大学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0.09-2004.08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处处长;
2004.08-2004.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处长;
2004.11-2006.04 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2006.04-2009.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11-2013.0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
2013.02-2015.04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5.04-2017.05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陕西延安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05-2019.0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级)。
(陕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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