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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数字经济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1-06-09 16:47:56

面对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愈加复杂的局面,数字经济展现出顽强的韧性,正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院杨仁发教授撰文,分析新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设立“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专篇,明确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这为我国数字经济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和任务。在这一背景下,亟需分析新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推进数字经济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跃,数字经济发展呈现高速增长。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8.6%,实现9.7%的高速增长,与“十二五”末期相比,数字经济规模翻了一番,总量仅次于美国,增长速度位居世界前列。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这是在新发展阶段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1
 
 
关键数字技术基础研究较弱

 

目前,我国数字技术应用较为广泛,但在核心技术基础研究方面短板突出,数字经济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面临“卡脖子”问题。2019年,经工信部梳理发现,我国高端芯片、工业控制软件、核心元器件、基本算法等300多项与数字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仍然受制于人,核心关键技术对外依存度高,导致我国企业更多注重商业模式创新,产品与服务创新较弱,制约了我国数字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推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20数字中国产业发展报告(信息通信产业篇)》指出,我国信息通信产业领域基础技术产业体系薄弱,高附加值环节“卡脖子”问题凸显,仍未根本改变核心技术受制的局面,在生产效率、创新能力、高端供给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2
 
 
数字经济融合渗透深度不够

 

目前,我国各领域数字经济应用存在差异,三次产业融合程度的差异更为明显,数字经济已经渗透服务业消费与流通领域,高于工业和农业领域,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数字经济融合渗透深度还不够。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2020年)》报告,2019年,我国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8.2%、19.5%和37.8%,融合渗透程度相对靠前。然而,农业数字经济渗透方面,我国的8.2%与英国的27.5%和德国的23.1%相差较大;工业数字经济渗透方面,我国的19.5%与德国的45.3%和英国的32.0%同样相距较大;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方面,我国的37.8%与英国的58.1%和德国的60.4%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3
 
 
数字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

 

目前,我国区域数字经济发展路径出现同质化现象,区域间对关键资源的争夺加剧了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数字经济发展仍然没有打破“胡焕庸线”,从东部沿海向西部地区逐渐降低。根据《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DEDI)》报告显示,广东数字经济发展总指数为65.3,位居全国第一,北京、江苏的总指数分别为55.0、52.2,位居第二、三位,而海南、吉林、宁夏、青海、西藏总指数均低于18;从数字经济企业地域分布来看,企业资源分配不均且呈现进一步集中的趋势,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和江苏。2020年,广东、江苏等13个省市数字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北京、上海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分别为55.9%和55.1%,位居全国前两位,天津、广东、浙江等8省市超过40%;贵州、福建和重庆数字经济增速超过15%,青海、甘肃等省份数字经济增速则在5%左右。

 

4
 
 
数字领域中高级人力资本不足

 

数字经济融合新技术与新产业,数字技术更新迭代较快、专业性较强,使得数字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本的需求从“量”向“质”转变,对人力资本的专业性、复合性和实用性水平的要求较高,同时还需具备全局视角、战略思维、深度分析能力以及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由此导致数字人才特别是高端数字人才供应不足。例如,根据《2019年中国互联网人才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互联网产业整体人才供不应求,第三季度在互联网产业8个子行业中有7个的CIER(中国就业市场景气指数)大于1;再如,全球具有人工智能研究方向的高校共有367所,而我国不到30所,培养的人才数量远不能满足数字企业用人需求。

 

5
 
 
数字经济发展制度体系不完备

 

目前,作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重要组成的制度建设相对缺乏以及监管理念相对落后,这就使得数字经济发展中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企业和个人获取公共数据的渠道不畅,政企数据共享权责边界模糊,数据安全监管体系不足,这将影响企业和用户对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由于数字经济企业间采用不同的业务框架和系统,使得数据联通、整合与共享不足,导致出现较为严重的“数据孤岛”现象,例如,根据《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显示,广东存在37个网络孤岛、44个机房孤岛、超过4000类数据孤岛。另外,我国数字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利于我国数字经济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我国在制定数字经济国际规则中话语权较弱。

 

推进数字经济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1
 
 
强化数字经济协同发展顶层设计

 

数字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产业生态、数据要素、技术创新、平台企业创新制度等多方面内容,因此,应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例如,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规划,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统筹布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经济产业,建设数字经济新兴产业集聚区;支持探索立足地方产业基础、彰显区域特色优势的数字经济发展试点。

 

2
 
 
加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数字技术创新投入

 

持续加大数字领域的研发投入,采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多项政策措施,推动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集中攻关,补齐基础研究短板,开展核心技术、非对称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性前沿技术攻关,在量子计算、超导芯片、区块链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研究。同时,加强数字技术国际合作投入,探索与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共建数字经济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鼓励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跨境合作,构建海外研发中心,吸引全球高端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本。

 

3
 
 
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充分利用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优势,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三次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大力实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提高数字技术与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的交叉跨界融合广度与深度,打造一批拓展产业边界、面向不同应用场景的新模式与新业态。深度推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全面实施“数字技术+先进制造”“大数据+产业集群”等战略规划,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数字技术在生产制造环节的融合应用。依托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延伸服务业产业链,纵深推进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与生活性服务业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探索数字农业发展模式,拓展数字经济在农业中的运用,推广数字化农业技术,重塑农村传统生产模式和经营模式。

 

4
 
 
促进数字经济区域特色化发展

 

根据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区域、城乡之间的不平衡,推进数字经济领先区域的发展经验与模式向落后区域辐射,强化区域数字经济产业对接和平台建设,带动落后地区共享“数字红利”。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地区5G基站、大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为数字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支持各区域基于优势产业,立足发展区域特色数字经济产业,优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区域布局,延伸区域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链,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形成区域特色明显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5
 
 
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数字经济领域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等设置新兴专业,增加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人才培养规模,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前沿科学型和专业型人才培养。采取数字经济专业站等多种形式支持重点企业参与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深化政企学跨界整合,提高应用型和实践型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型人才供给。完善创新数字经济领域人才评价机制与激励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基础理论功底深厚、研发技术高、应用能力强的数字经济复合型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6
 
 
建立高质量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加快数字技术标准建设,制定数字领域新技术与数据格式、互联网平台架构等标准,推进数据资源流通标准建设,重点发挥领军型数字企业在数字技术标准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技术标准工作。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府协同,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协同联动数据治理机制,制定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制度,探索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监管制度,实现数字经济的多方协同创新。尽快出台大数据安全保障、在线消费者保护等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权责明确、保护有效的法律体系。

 

作者:杨仁发,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院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国家治理周刊,原载于《国家治理》周刊2021年5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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