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全局性、系统性、前瞻性、务实性的战略部署,擘画了紧紧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全会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真正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共生共济,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共同发展。高水平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是新征程上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互补优势和战略功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是超越西方现代化的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人类探索现代化的新道路。一方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构建和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和宏伟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各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互补优势和战略功能,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经济根基。
公有制经济可以保证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力量。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代表,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集经济属性、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于一体,拥有丰富的物质基础、科技基础和人才基础,聚焦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着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民生改善的战略使命,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物质基础、保障人民共同利益、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发挥国有企业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和品牌优势,发挥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全体人民利益、服务社会文明进步的战略功能,将多元优势和战略功能转化成国有企业贡献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和战略支撑。
非公有制经济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表现出“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稳定经济、增加就业、国家税收、技术创新、金融发展、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本质上是天生的市场经济,机制灵活、竞争意识强、对市场响应速度快,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代表,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是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外资企业往往具有技术先进、管理先进、国际化水平高的特点,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机遇的分享者,而且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发挥民营经济、外资企业的异质性优势和积极功能,形成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多元驱动和多维支撑。
中国式现代化赋予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更丰富的内涵和更高的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要求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同于以往时期的“共同发展”,是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新情境下的“高质量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共同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赋予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内涵、新要求和新定位,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高级形态和高阶范式,是对“两个毫不动摇”的高水平坚持和落实。“高质量共同发展”以经济生态系统观为基础,着眼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适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高水平协同共生和合作共赢,实现多层次、高质量、可持续的“国民共进”“国民共强”“国民共优”,形成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强有力支撑,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高质量共同发展”的第一层次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质量,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均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层次要求各种所有制经济通过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共同实现发展方式的集约化、高级化、可持续,形成共同的规模增长和质效提升态势。这一层次意味着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判断时,不能简单地停留于它们在相关指标上的比例结构、比重变化、相对增速,而是应当关注它们自身取得的发展进步,尤其是在发展质效方面的持续进步。在这一层次上,要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国有资本“三个集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聚焦提升国有企业的“五个价值”,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真正实现国有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主业、做强实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而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引导外资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高质量共同发展”的第二层次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质量,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实现高水平和高层次的协同共生、互利合作和生态共建,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共生共济共同体。这一层次的逻辑起点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经济生态系统中的两个种群,具有类似于自然生态系统中种群之间的对称性或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主要通过良性竞争机制、分工协作机制和融合共享机制予以实现。在这一层次上,良性竞争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质量竞争、效率竞争、创新竞争、责任竞争等高质量发展元素,形成高质量的平等竞争格局。分工协作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基于自身优势定位在经济生态系统中的任务分工和开展合作,包括高水平的产业协作、创新协同和业务合作。产业协作要求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全新的现代化产业链理念出发,优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业分工和布局,推动更高水平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创新协同要求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联合创新、协同创新、融通创新,全面提高创新协同水平。业务合作要求全面优化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业务合作方式,开展更多战略层面的合作,更加突出整合型合作、长期合作,提升业务合作能级。融合共享强调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深入同一经济组织相互嵌入与交叉融合,或者通过核心资源和关键要素的深度共享实现一体化发展,前者是高质量的资本融合,后者是高层次的资源共享。
“高质量共同发展”的第三层次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实现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成果和社会贡献,即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增强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共同增进对人民生活品质提升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贡献,共同提升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积极功能。这一层次反映出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价值和宏观效应,是在跨越企业微观层面和种群中观层面的更高层面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认识深化。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判断更加强调其是否能够促进整个经济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助于增强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是否有利于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这一层次上,要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树立系统观、全局观和长远观,共建可持续的经济生态系统,共促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
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共同发展需要持续推进多层次制度创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实现三个层次的高质量共同发展,离不开合意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制度供给,需要持续推进涉及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制度创新,在完善基础性制度、优化针对性制度、健全主体性制度、创新专门性制度上下功夫、出实招、见真章、求突破,真正破解制约多种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共同发展的制度瓶颈。
完善基础性制度着眼于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能够享受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重点要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优化针对性制度是考虑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差异化特点,针对它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不同制度障碍和特殊的制度需求,分别提供适宜特定类型所有制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制度供给。对于国有经济,重点要破除制约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完善国资国企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民营经济,重点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构建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技术攻关的长效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于外资企业,重点要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完善境外人员生活便利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健全主体性制度是从微观企业主体出发,构建和完善支撑各种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层面制度,形成企业可持续成长的内驱力。重点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经营机制,提升内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和推进。建立健全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长效机制,着力优化激发企业家精神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形成全社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企业家对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创新专门性制度是着眼于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分工协作和融合共享,针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开展的产业协作、创新协同、业务合作、资本融合和资源共享提供专门性的制度供给。重点要健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产业协作、创新协同、业务合作、资本融合和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增强双方深度合作和高水平协同的积极性。完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支持性政策,制定出台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具体举措,加强针对协同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要领域的专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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