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顶格调整分时电价 最多上浮25%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全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电力市场,并将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的范围扩大到不超基准电价的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设限。
通知发布后,全国多省区对分时电价等机制进行调整,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顶格上调尖峰电价。
10月中旬以来,先后有陕西、江苏、湖南、青海等多个省份出台政策,对分时电价机制进行调整,尖峰电价上下浮动的比例达到20%。
9月出现限制用电的辽宁,则将上浮比例扩大到25%。10月27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行临时尖峰电价政策的通知,针对所有实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用户,提出将17时-19时设定为尖峰时刻,实行尖峰电价,电价标准按高峰时刻电价上浮25%执行。
11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要做好改革上网电价机制、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等工作,完善分时电价、差别电价机制以及非电网直供电价、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等政策。
此外,针对高耗能行业,广东、陕西、湖北、云南都相继出台政策,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
政策密集出台 缓解能源供需紧张
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稳定作用,更好发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调节作用以及紧急状态下的跨省跨区支援作用,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和并网燃煤自备电厂监管等。(内容见:国家能源局特急通知电力保供 代理购电、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跨区支援都有提及)。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该政策旨在强化市场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促进电力平稳有序供应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管理的各项管理要求。涉及售电公司注册、运营、退出、结算等各项管理要求。《方法》的及时推出,旨在规范电力市场参与主体,在实操性、针对性、风险管理、政策协同等方面有显著进步。
11月22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1〕837号)要求,正式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具体内容见本公众今天头条文章)。
电价带来成本提升 国办通知要求确保中小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新一轮电价市场化改革启动一月有余,各地也先后调整了尖峰电价机制,由于电价改变,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成本。
为此,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要求确保中小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通知》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考虑改革进程和中小企业承受能力,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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