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规范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要求和《国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国能发监管〔2021〕2号)部署安排,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修订印发《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在总结前期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对《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补充、完善和深化,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和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并提请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共十七章一百八十六条,分别是总则、市场成员、市场准入与退出、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价格机制、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组织、中长期合同转让交易组织、发电权交易组织、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合同电量偏差处理、合同签订与执行、计量和结算、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争议和违规处理等内容,明确了交易组织原则,重点增加了月度调减交易品种和购电侧合同转让月内集中竞价交易品种,进一步丰富山东电力市场交易品种、方式和频次,有效提高了市场交易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对山东省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持。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修订印发标志着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不断深化,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密切关注山东中长期交易运行情况,加强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积极探索监管办法和途径,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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