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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违章用电,由谁担责?

国家电网报发布时间:2021-12-20 08:44:08  作者:曾丹

  12月8日,上海市区供电公司南车站路营业站用电检查班副班长马俊杰回访客户汪女士,汪女士高兴地说:“赔付款已经到账了!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打赢官司,追回赔偿。谢谢你们!”

  供电公司为啥会帮客户打官司?这件事得从头说起。

  2020年11月2日19时,95598客服人员接到一个窃电举报电话,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98弄3号某室住户可能存在窃电行为。

  当年11月4日上午,市区供电公司南车站路营业站反窃电人员前往现场开展用电检查,利用数据采集器采集电表信息,发现这户电表数据确有异常,且2014年5月1日9时50分19秒至10时21分38秒有电表开盖记录。反窃电人员随即开表检查,确定了该户存在窃电情况,窃电手法非常隐蔽。

  此外,反窃电人员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查询了该电表开盖后半年内的电量及电费,发现自2014年5月份起,用户用电量大幅下降,2014年5至10月份月用电量与2013年、2012年5至10月份月用电量对比降幅均超过39.72%,最高达96.50%。

  此处房屋的房主就是汪女士。然而,汪女士常年出租该房屋。2013年11月份至2017年11月份,陈女士租了汪女士的房子。从开盖时间起至今,该房屋已经更换了三位租客。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内租客自行交纳电费,汪女士与现任租客对于窃电情况并不知情。

  经过南车站路营业站反窃电人员的沟通,汪女士认可窃电事实,并补缴电费36506.29元、违约使用电费109518.87元,共计146025.16元。处理完毕后,反窃电人员拆除了窃电装置,安装了新电表。

  长久以来,如何妥善处理租赁房屋的窃电事件一直困扰着反窃电人员。现场查获窃电行为后,反窃电人员依法补收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维护用电秩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然而,在租赁房屋的窃电事件中,产权人、住户和窃电者往往不是同一个人,有的窃电者早已搬离窃电地点,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责任只能由产权人承担。

  在南车站路营业站员工的建议下,汪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年3月25日,汪女士向窃电行为产生时段的房屋租客陈女士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南车站路营业站的反窃电人员及法务人员多次讨论,与汪女士及律师沟通,依据电力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证明材料,撰写此次窃电事件的说明,并详细回答法院人员的疑问,帮助汪女士依法维护权益。

  经过多方的不懈努力,7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租客陈女士支付原告房东汪女士补缴电费19856.63元及全部违约使用电费109518.87元,用于偿还陈女士的窃电行为给汪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

  市区供电公司以此案件为典型案例,在严肃查处违章用电的同时,加大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案释法,震慑违法行为,不让窃电者逍遥法外,也不让无辜者“背锅”,营造良好的用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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