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21年元旦、春节前夕,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机关纪委按照上级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确保元旦、春节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监督、沟通、检查活动,多形式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双节”期间风清气正、欢乐祥和。
两节前夕,机关纪委专门召开季度例会,传达自治区纪委监委、集团公司纪委有关通知精神,并下发相关通知,要求所属各党总支、支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集团公司纪委相关通知要求,坚决纠治“四风”,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同时要求所属各党总支、支部认真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各级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重点对照是否存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餐饮浪费等;是否存在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扎堆调研和随意要求干部“24小时在岗”等形式主义;是否存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电力保障、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机关纪委成立检查组,深入所属各党总支、支部开展监督检查。所属各党支部书记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部务会,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时刻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纠正偏差。
下一步,机关纪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持续形成高压震慑,推动“四风”整治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为集团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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