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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公司纪检监察组开展 “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

国家电网报发布时间:2021-03-30 08:30:34  作者:赵开

  本报讯 近日,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全面分析公司系统近三年来发生的“酒驾”“醉驾”案件情况,深入查找干部员工在纪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印发《关于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全体员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教育引导全体员工牢固树立纪法意识,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通知》要求,各单位深入分析本单位“酒驾”“醉驾”案件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细化落实方案。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为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开展一次案例警示,督促全体员工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做到思想上高度警惕、认识上准确到位;开展一次普法教育,深度讲解“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法规条款,营造遵纪守法的氛围;组织一次纪法学习,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党纪国法的学习宣贯;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党支部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提醒和谈心谈话;进行一场专题培训,督促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开展专题培训;签订一份杜绝酒后驾车承诺书,组织干部员工签订承诺书,加强相互提醒、监督,切实防止酒后驾车、“隔夜酒驾”等情况出现。

  《通知》提出,各单位针对“酒驾”“醉驾”问题要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常态化开展。一是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将该问题监督检查纳入作风建设、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对发现的存在问题的人员加大处理处分、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完善“酒驾”“醉驾”案件即知即报、定期统计分析等制度,及时发现潜在线索,针对性开展查漏补缺。二是建立“企地”联合机制,做好与地方执纪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及时掌握“酒驾”“醉驾”案件相关信息;立即核实处理地方执纪执法机关发现、移交公司系统的“酒驾”“醉驾”案件;出现应报告不报告、故意瞒报情况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强调,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以“零容忍”的态度,对“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对责任落实不力而发生“酒驾”“醉驾”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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