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能发核电规〔2022〕45号)
各有关单位:
首届核电厂消防专家委员会任期届满。经研究,决定成立第二届核电厂消防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支持核电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为核电厂消防法规标准制(修)订、消防设计和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等提供专家咨询、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曾亚川 国家能源局
副主任:苟 峰 中国核电发展中心
朱国庆 中国矿业大学
宋卫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恒 原公安部消防局
王煜宏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王卫东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石 琦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闫 术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李 进 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李建文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忠哲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杨佳庆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肖 钧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何学超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赵光辉 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赵锦洋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信天民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姚照红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晏 风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郭志伟 烟台众创核电研发中心
堵树宏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葛鸿辉 上海核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疏学明 清华大学
楼子昂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秘书长:李晓萌 国家能源局
副秘书长:陈 薇 中国核电发展中心
请各有关单位对核电厂消防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保障专家委员会活动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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